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已7个月有余。5月3日至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甘肃省多地进行执法检查。
新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誉为“史上最严”,即在于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其中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将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基于此,很多人简单理解为,新法实施后,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么不罚,要罚最低就是5万元。也因此有人担心,如此高额的罚单,是否真的能开出去,尤其是对遍布各地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三小”监管就难以执行,本来“三小”就是小本经营,一旦接到5万元的罚单,很有可能出现摊主直接跑路、处罚执行不了的尴尬局面。
上述这种担心和疑虑在执法检查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已成为基层反映的最普遍问题之一。检查组发现,虽然新食品安全法已经就包括“三小”在内的整个食品安全工作明确了监管理念、原则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在这一问题上仍存在很多认识和管理上的误区,这也成为阻碍新食品安全法发挥威力的最大掣肘之一。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三小”的监管办法。
“最低罚5万”存在落实难
食品安全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既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直接联系,又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密切相关。在临夏、在定西、在兰州,每到一地,当被问及新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都遇到哪些困难和问题时,基层相关人员几乎都会谈到,在对“三小”进行监管的时候,“最低罚5万”存在落实难问题,希望尽快出台相关“三小”配套法律法规进行指导。
5月3日,甘肃省副省长夏红民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情况时表示,整体上看,目前甘肃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大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基础还比较薄弱,主体责任没有落实。特别是众多食品小摊贩、食杂店、流动小摊贩、小作坊经营不规范,管理难、发证难、取缔难,治理难度大。
“现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最低为5万元,我们甘肃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很多小摊贩、小餐馆、小作坊都是小本经营,一共才几千块的家当。对于他们,即便开出5万元的罚款也不可能执行到位,基层监管人员行政处罚执行难度很大。”5月4日,在座谈会上,临夏市相关负责人建议,细化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条款,解决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而他的看法也非常具有普遍性,在此次甘肃执法检查过程中,几乎所有县乡基层的执法人员都有这种担心和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