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质量报》)
今年春节期间,保健食品热销,但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夸大宣传问题严重。为保障食用安全,食药监总局为此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指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作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食药监总局指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用来治疗疾病,以免延误诊治。
近年来,一些保健品的生产销售者,利用老年人关注健康的心理,挂着“祖传、博士”等等头衔、打着“权威认证”的旗号,以免费讲座、免费体检为名,虚假宣传高价兜售。因为“看中”了广告里的特惠活动,家住江苏连云港的杨女士前不久一次性花了1万多元买了20多罐某品牌蛋白粉。但服用一段时间后感觉有了依赖作用,经常会犯困,后来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是加了西药成分的假冒保健食品。“当时感觉这个产品既便宜又有很好的效果,服用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杨女士懊悔不已。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保健品行业一直是众多消费者砸钱领域。但是国内保健品行业乱象丛生,监管制度不够完善,造成保健品都是被“造假”“骗人”“夸大宣传”等负面信息充斥着,这非常不利于保健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但眼下一些商家故意模糊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明示或暗示产品有治疗作用。事实上,保健食品是把食物当中的某种或多种营养素浓缩提取,相比于一般食品营养素含量多出了几倍、几十倍,但保健品和药品之间是不能划上等号的,一方面,我国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另一方面,对于缺乏营养素的人来说,补充保健品有助于身体快速有效地吸收营养,想依靠保健品来治病也是不可行的,生病就要及时就医,不能随意乱吃保健食品只能调节人体机能,不属药品,对疾病无治疗作用,不能用其代替药品使用。
食品安全法第87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无论多好的保健食品也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从功能上讲,保健食品能调节人体的机能,但肯定是不能代替药品的。分析眼下一些消费者尤其老年人沉迷于保健品其中的原因,不外乎有有两点:一方面,很多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希望健康长寿和自身保护知识缺乏的心理,诱惑购买保健品,加上老年人应变、防范等能力自然下降,使老年人成为诈骗目标的首选;另一方面,商家诚信缺失严重,销售手法和方式多变,导致行政执法部门监管难度大。一些保健品公司在销售中没有固定的销售场所,利用夸大宣传、治病义诊方式,采用虚高的检测结果,且惯打亲情服务,开展“专家讲座”,诱使老人购买大量保健品,以达到牟取暴利目的。
应该看到,造成我国目前保健品行业乱象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管力度不足。现在国内的保健品市场存在着事前审批严格,事后监督不力的状况。一方面,尽管法律明确禁止宣传保健品具有医疗功能,但将保健品包装成药品仍是商家欺诈的主要手段。究其原因,法律法规虽然特别严格,但是监管力度明显不足,过了严格审批程序的这道门槛,后期定期不定期的监管等等都没有跟上;另一方面,对于保健品市场的监管,是由工商、药监和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的,存在诸多监管盲区。由于保健品市场的治理归多部门监管,造成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合力。因此,要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做好监管衔接,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一方面,综合执法机制的常态化建立,必须依赖保健品监管法律的完善。既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各部门在综合执法过程中相互配合的责任,并出台相关举措填补监管空白,又要求执法监督部门定期开展保健品知识宣传工作,增强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的防骗意识,提高辨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