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抽检食品并向社会公开,本身是值得认可的,但一些媒体在报道这些信息的时候,貌似抓错了重点。媒体报道说,“食药监总局通告6批次食品不合格,沃尔玛淘宝天猫均上榜”,这样报道不够公允。像沃尔玛这样的超市,淘宝、天猫这样的电商平台,原本不是食品生产厂家,却喧宾夺主成为新闻的主角,出产不合格食品的小企业,反倒没人关注了。
媒体报道突出知名超市、大电商的名号,抓眼球的效果确实很好,可是,如果抛却主要事实和最重要的生产环节,即便销售平台诚心接受舆论监督,又有什么用处呢?作为流通环节的企业既没有权力去检测生产厂家的食品,也没有检测的资质和能力,主要能做的,无非是看看厂家的证照是否齐全,食品是否过了保质期,等等。
不合格食品主要出在生产企业,被检测出有问题的产品,在生产环节如果没被发现,到了流通环节卖几年才有可能被发现。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就长期害人,唯一的办法,是在生产环节及时发现它、截住它。现在翻看这些媒体报道,似乎监管重点放在了流通环节和销售平台,这个很值得公众忧虑和质疑,为什么检测部门的阵地不能前移呢?
沃尔玛如果明知是不合格食品,它是不敢进货的,因为顾客吃出事来总脱不了干系。进货之前,沃尔玛等大商场必须要验检测合格证等证照,他们一无执法权,二无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如“山梨酸”、“柠檬黄”、“溶剂残留量”等“检出值”,都不是他们能够检测的范围。
由此衍生出的话题还包括:政府监管能否仅仅抽检、公布而没有后续作为;公示不合格食品之前,是否应该通知相关企业和平台,如果出现“乌龙检测”,有没有申请复检、恢复名誉的渠道方式,等等。
一项初心为民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也应该不断调整,尽量将关口前移,通过各方的合力,最终实现共同监管和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