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进一步遏制复原乳滥用现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2016年4月开始,国家农业部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超高效液相色谱测定糠氨酸的方法、修改了原有乳果糖的测定方法,有效地缩短了检测时间,该标准能够准确判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是否含有复原乳,为监管违禁添加复原乳和不正确标注复原乳提供了技术支持。
升级鉴定标准意在封堵技术漏洞。
打击复原乳滥用的检测的新规出台,将遏制复原乳使用,在市场格局上,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低温奶行业健康发展,引导我国乳业消费向本土生鲜奶结构发展。
复原乳,又称还原奶,即奶粉勾兑还原而成的牛奶。据预估,当前在液体奶的市场份额中有相当大的比例采用复原乳。使用复原乳的动力在于低成本优势,2月份我国乳企进口大包粉(奶粉)到岸价格1.8万元/吨,折合生鲜乳生产成本在2元/公斤,而同期国内十大牛奶主产省区生鲜奶平均价格为3.56元/千克。此外,国内消费市场不成熟,为乳企提供了可乘之机。广大消费者对乳产品的营养成分、保质期及原料新鲜度知之甚少,仅有较少的消费者看成分表及配料,企业抓住了消费者的认知盲区,配料表中不标注复原乳或奶粉,部分企业直接标注“生鲜牛奶”等字样加以混淆。
在200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10月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和《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政府明令乳企标注“复原乳”,但企业多以推诿,且忧虑标注“复原乳”影响市场销量,如2005年味全品牌在产品上标注“复原乳”,导致销售业绩明显下滑。而且,由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鉴定标准亟待完善,导致有相当一批使用复原乳的液态奶未能被检出,有市场人士预估有6成以上的液体奶使用复原乳,因此,此次升级鉴定标准,意在封堵技术漏洞,提升标准适应市场变化。
落实标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政府部门职责。目前看,农业部出台了相关标准,但企业生产、市场流通的监督监管并不在农业部门,因此,要有效遏制复原乳市场滥用,仍需在监管层面进一步梳理相关部门职能,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共同打击复原乳滥用现象。
其次,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重点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乳企必须规范含复原乳的产品的标签标识行为,建立监管“黑、白”名单制度。如发现某产品含复原乳且未作任何标注,给予产品下架通告,进行新闻公示,给予行政处罚或取消优惠、补贴等政策,对于出现频率高的乳企则限期停售整改。同时,对于严格执行标准的乳企,在政策上提供财税金融支持,只有严监管,才能有效地提振消费者信心,促进国内乳业健康发展,提高国内乳业的国际竞争力。
再次,普及乳业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宣传饮奶知识,科学理性区分巴氏奶、复原乳、低温酸奶等相关产品,倡导喝生鲜乳,营养全面,原料新鲜,分辨出复原乳,仍消费者了解复原乳的弊端(如营养价值低等),
从根本上讲,要降低本土生鲜乳的成本,提高对奶牛养殖的扶持和补贴力度。使用复原乳的根源在于国内奶牛养殖成本高昂,要提高乳源质量。从种植结构看,应鼓励农民退耕还草,加大苜蓿草种植面积,并培育适合我国土壤、气候环境的牧草品种,减少饲料进口量。从养殖结构看,推动国内奶牛业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从而提高国内奶源质量。从财政支持看,鉴于国内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大幅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原奶的生产成本高,要加大财政对奶牛行业的直接补贴,如日本从2004年开始就执行对原料奶的直接补贴政策。(作者系工信部赛迪智库副研究员赫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