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构建食品销售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和追溯体系的重要举措,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食品销售企业和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包括食品摊贩)应当做好索证索票、实物查验和查验记录三项工作,严格食品销售市场准入,把好食品进货关。同时指导意见明确,食品销售经营者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妥善保存备查;食品销售经营者购进的各类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包装材料等,应由指定人员从供货者资质、运输(载)工具、食品外观质量状况、食品温度、保质期等方面实施验收。发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食品或其他不合格食品应使用醒目、牢固的标识,就地留存,留存位置应与合格食品和待查验食品分离或分隔,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索证索票资料和食品实物查验情况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确保真实、准确,便于查询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