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全覆盖的监督和协调体系。建立各级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应统筹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商务、食药监等部门,统筹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服务。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应通过信息化监管软件,建立起良好的质量信息传递、反馈和公示机制。有效整合检测资源,提升基层常规实验室检测能力,着重培育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应确定和建立风险评估项目,不断积累数据和信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应通过食品安全白皮书或报告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年度食品安全状况。
二、建立源头、流通、加工、运输等全流程的管理体系。以工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数据为基础,对各类食品相关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对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这四个重要环节的重点监管。
三、建立媒体、举报、发布、追究、通报等辅助机制。建立媒体辅助机制,实现对恶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度监督。建立“三个一律”机制,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一律按法定最高限处罚”。建立社会举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察员、督导员、信息员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应急事件快速反应与通报机制。
四、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预防企业发生失信行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应采用政府推动与市场培育相结合的思路,构建以政府政策管理为主导、社会信用机构进行评价、金融财税为调节、行业自律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并在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行业管理的规范与调整下,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五、实行市场许可证制度,允许有能力、有意愿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入市场,为群众提供权威、快捷、实惠的食品质检服务。通过增加供给和市场创新,降低食品质检服务价格,改进质检服务水平。进一步放开食品质检服务领域,加强对第三方监管,保证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应尽快制定出台促进食品质检市场开放和加强市场管理的法规或行政条例,形成新型市场许可制度,做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建立完善新型配套执法体系,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研究设计食品质检市场化改革路线图,使市场开放程度与政府监管保障能力相适应,尽量降低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
六、完善食品质检标准,建立多元立体的质保体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技术标准,为食品生产、储运、交易、消费全过程的质保提供可靠的技术标准依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有层次、立体的质保体系,前端设立大量提供市场化服务的质检机构,后端建立权威复检、纠纷仲裁、机构认证、责任补偿、司法处理等一系列支撑体系,切实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科技保障和依法治理的轨道。
七、政府主导,加强食品质检信息化数据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基于市场、内嵌监管、数据分享的云平台,平台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市场化质检机构参与共建。应实行统一的编码管理,保证原始数据可追溯、责任主体可追溯,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开发利用,以满足大数据时代政府科学决策并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的需要。质检结果应在平台上实现在线检索,不仅能满足个体消费者食品质检的具体需要,还能为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提供数据支持。
八、加强宣传,为食品质检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氛围。食品质检市场化改革的最直接动力,是广大人民群众对“舌尖上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生产者发掘产品隐性价值、保障品牌权益,以及营造良性市场、避免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的有力举措。应继续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推动现有机构转型,鼓励新型机构参与,完善体系建设,调动广大消费者和市场化主体的能动性,为早日形成食品质检保障新局面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