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保健食品评审队伍建设。当前,虽然中药类保健食品的数量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中药类保健食品评审队伍中缺乏相应的中医中药专业的评审专家和人员。
三、完善中药类保健食品评价体系的建议
国务院于2013年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保健品列入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确定2020年,国内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要达到8万亿元以上。近期,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更好地服务于惠民生稳增长。政府公告中也有专门内容提到要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要加大中医药投入和政策扶持。这也是国家层面对中医中药和保健食品行业推出的重大利好。国务院法制办2015年发布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与原料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目录制定单位委员之一,这也考虑到了保健食品的中医药特色。但当前尚未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来推动建立专门的针对中药类保健食品的评价、审批、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扶持推动中药类保健食品的健康发展,不断完善中药类保健食品的评价体系,特作出以下建议:
1、建议在现有的二十七项保健功能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增加设立以中医中药理论为基础的中医术语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以体现中药材独到之处。如增加“补中”、“益气”、“扶正”等功能。同时,根据中医特点,对中药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可区分为“气虚,血虚,阴虚”等不同人群。
2、建立与增加功能相对应的功效学评价方法。将中医中药理论和现代医学理论二者相结合,将安全性评价采用目前保健食品通用的急毒、长毒实验。而功效学评价中,如相应中医症状的动物实验模型难以建立,可考虑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直接采用相应的人体试食实验。也可考虑对传统中医名著里的一些经典验方,用文献研究来替代功效实验。
3、在中药类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机构体系队伍中增加补充中医中药专业方面的审评专家和专业人才,以确保与现代医学专家以均衡对等的力量进行对话,促进全行业的更高层次规范发展。
4、鼓励中药类保健食品向境外出口,以弘扬发展中华文化。韩国近年来所大力发展的高丽参产业,五味子产业。日本对传统汉方的深入研究,对甘草,灵芝的开发应用,均远远地走到了我国前面,而且大量成品返销中国。我们作为中医中药的发源地,更应奋起直追,开发出更多更好的中药类保健品,走向世界,造福世界人民,同时弘扬中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