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保健食品热销,但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夸大宣传问题严重。为保障食用安全,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指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作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2月14日《光明日报》)。
近些年来,尽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监管,使虚假宣传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仍屡禁不止,已成为一种公害,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客观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使不法分子有隙可钻,有缝可入,导致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滋生蔓延。主观原因则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暴利诱惑是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产生的经济原因。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增加经济效益,公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置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我行我素,铤而走险,有的甚至请专家、明星、名人为其代言,无中生有地编造或肆意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直接宣传疗效,蒙骗广大消费者。而一些媒体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审核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任凭违法广告在媒体上发布传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媒体)利益相辅相成,互为利益整体,加之广告主及广告发布者并不确定,违法追究存有一定难度,造成部分违法保健食品泛滥。
要彻底根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这一“顽疾”,除了严格广告审批和加强广告监测外,关键是要切断利益链条。只有切中要害,依法严惩,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滋生蔓延的土壤。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主体、发布载体、广告运营商虽然没有直接的执法权,但其担负着对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产品的监管责任,完全可以通过产品监管达到对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逆向监管。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采取“管产品堵广告”的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广告保健食品销售跟踪机制,对销售违法广告保健食品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广告保健食品品种实行100%抽验,并跟踪监督,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从重处理,并将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列入诚信评定。
与此同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广告主、重点广告公司、重点媒体的检查和监测,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的强大合力,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并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此外,还可采取消费警示、行政公示、行政建议等多种监管手段,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向社会曝光,尤其是对屡查屡犯的广告主及媒体严加惩处,直至依法责令退出广告市场。对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