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崔月犁传统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彤表示,“第17条提到的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这个对中药材的管理作用不大,且非常烦琐,还容易给相关单位人员增加徇私和作假空间,因此,建议把流通追溯体系改为质量监测体系,由中医药主管部门来主管。”
张晓彤还建议,第12条建议加上把中医药纳入国家卫生防疫体系,“SARS已证明中医药具有强大的防疫功能,因此,条款中仅说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是完全不够的。还有一个理念问题,我们中医治未病,中医消除治病的条件因子,这些都应该在防疫体系中得到重视,而现在卫生防疫体系把中医打得太远了,于国于民是非常不利的。”
重视人才培养 立法更需“严字当头”
金世元表示,中医药人才培养问题更为重要。除了中医人才严重缺乏外,从事中药的人才同样缺乏,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外行”。“我了解的中药炮制人员很多不是正规学校毕业,大部分是临时工。中医药人才的培养,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培养出来,因此应重点考虑人员培养问题。”金世元说。
国医大师孙光荣表示,中医药立法必须凸显立法依据的高度,不仅是行业的立法,而是为国立法,为民立法,为中华祖孙立法。为此,他从十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立法总则、《中医药法》名称等,并提出“三并重,三优先”方针,包括预防与医疗并重,预防优先;农村与城市并重,农村优先;中西医并重,中医优先,并且进一步突显政府的地位与职责,提出加大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明确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占国家经济的比重,加强扶持促进保障的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保护基层创新发展中,临床教育科学文化以及中医药生产的引领起到监管的作用。
在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孙光荣也特别提出,建议制定改革中医高院校,课程设置和改进信息教材的方向,增加中医药专业课程的比重,增加中医药经典教学的比重,增加中医学术经验全程的比重,增加院校特色教材的临床,带教课时的比重,如此才能够不仅仅考察应是可行,而且能够临床应用课程可行。
在座谈会上,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安龙提出,对于中医药人才培养,特别是师承教育方面,证明一定要严谨。“这一点国外有很多好的经验,比如从业专家授了多少课,拿到什么学位,有多少临床,哪个诊室开的证明等,一旦发现开假的,这个证明就会被取消。‘严字当头’,我们对自己严,别人才能更加相信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