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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中医药法(草案)》 人才培养“建议多”

2016-01-22 来源:121健康网
   推进中的《中医药法(草案)》,正在引发更为广泛的关注。2016年1月19日,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很多意见。据了解,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随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医药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际传统医学竞争激烈 立法目的不在“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会长王国强表示,目前,国际上在传统医学特别是在占领传统医学方面的引导、指导、主导话语权方面,竞争很激烈。作为传统医药大国,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要深入挖掘中医药这个宝库,能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推进中医药的现代化,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这样的一个进程,需要加快中医药立法的进程。
  
  “现在,日本提出‘健康日本2035年’这样一个战略,其中特别提到未病战略,未病战略就是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就是我们中国传统中医的精粹‘治未病’,这说明中国的传统医学精粹,不但得到了世界的认可,且都已经在实施。作为中国来说,如何发展好、弘扬好中医药,更关键的是我们应该有主导权,如果我们不领先,不去做,这个东西可能被别人拿走,我们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王国强说,推动中医药立法,并不是“管”中医药的,更重要的是继承、创新、促进发展中医药,政府应当有更多的承担。但中医药并非靠一时的重视推动,它是要有基础的。培养中医人才也不是几年的事,要长期培养、长期临床、反复临床,读经典,要有悟性,要领会。对于中医药领域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如“九龙治水”、“高位截瘫”、“上热下寒”等,以及“各种脱节”:中医中药的脱节、中医临床和教育的脱节等,这些问题都是直接影响中医发展、影响到中医特色的体现,影响按照中医自身发展的精神,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解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司长桑滨生表示,目前收取到的各方意见,基本肯定了中医药法立法的必要性,并认为要加快中医药法的出台。
  
  桑滨生表示,中医药法立法的宗旨是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的发展,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要遵循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由中医医师、诊所准入、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管理、人才培养等都有新的规定。三是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发展,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如加强师承教育、学术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同时也鼓励创新、鼓励利用中药的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第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和保障,明确政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第五是发挥政策和市场两个作用,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六是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同时,注重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第七是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中医药管理上不与现行的法律发生冲突,做适当的调整。
  
  国医大师呼吁中医中药“不可分割”
  
  《中医药法》的立法,对中医药事业的竞争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医大师金世元表示,中医中药是一个理论体系,不可分割。药是中医治病的有力武器,中医中药必须密切结合才能形成战胜疾病的有机整体。但作为行业来讲,两者又属于两个行业,中医卫生医疗行业,中药属于生产经营企业性的,是有所区别的。中医药也有其自身特点,中药具有历史悠久、来源广泛、品种繁多、产区分散、现状各异、成分复杂、疗效不同的特点。近年来,由于中医药事业不断发展,用量也猛增,出现了货源不足、部分药品紧张等情况。借此机会有不法商贩制假、掺假,影响了用药疗效,必须依靠法制管理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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