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刚过去的双十一中,奶粉、牛奶等进口食品成交量创新记录。不过最近有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咨询,称进口食品的保质期标注和国内的标注不大一样,有的甚至看不懂,希望能请专业人士来解答一下。为此,记者采访了市食品监管科负责人朱慧娟。
朱慧娟说:“市民在购买各类进口的食品前,需要先搞懂三个问题:什么是食品保质期?各输出国对食品保质期的规定有何不同?哪些食品需要注意保质期?”
首先,食品的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个是食品贮存条件,一个是食用期限,两者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生产企业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出贮存条件,标注内容常见的有:常温下保存、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
“美国依据食物的性质来标明保质期,一般有四种形式。第一种是食品外包装箱上都必须标明‘销售截止日期’;第二种标注的名称是‘最佳口味期’,意指这种食品味道或者品质最佳的时间段。第三种被称为‘食用期’,与国内食品标注的保质期类似,指的是食物可食用的最终日期,假如超过这个日期,超期的食品就必须被销毁处理;第四种除了表明保质期以外,还要标明‘封箱包装日期’,便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的溯源和问责。”朱慧娟还说,“欧盟规定食品保质期的标注的格式有两种,分别是‘在此前食用’和‘最好在……之前食用’。前者通常在一些易腐烂变质的食品上标注,提示消费者在保质期之后食用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后者则针对其他普通食品,提示消费者在保质期之后可以食用该产品,但其口感和味道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日本的形式主要有“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两种。“消费期限”多标于贮藏条件要求高、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包装上,这种食品能够安全食用的期限。“赏味期限”多标于不容易变质的深加工食品包装上,提醒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可以确保该产品的品质和味道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