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西宁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个电影迷,每次去看电影都要购买食品饮料,后来她发现电影院的食品饮料价格比外面的贵。有一次,刘女士去西宁市城西区某电影院看电影,购买了某品牌的饮料,没想到饮料的价格比外面出售的贵了一倍。
记者在西宁市几家大型电影院采访时发现,某品牌饮料在西宁市大型超市明码标价单价要4元钱,而在城中区某电影院却要价6元钱。
对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处副处长李彦玲介绍:“实际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这些商品,价格存在差异现象非常普遍。只要经营者是合法经营、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就形成双方自愿行为,就是合法的。电影院的食品饮料价格要比外面的贵一些,作为经营者给消费者提供了便捷服务。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消费者认为贵一两元钱是可以接受的话,那就购买。觉得不划算,就不购买。如果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则要查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58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