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一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并对需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将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赔偿后,其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从而以确保互联网食品交易安全,并保证相关交易纠纷能切实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