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监测工作定位有待准确 与监督抽查相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是标准符合性判定,而是一项带有科研性质的风险调查及预警研究工作。当前开展的主动风险监测项目来看,大部分承检机构主要还是以现有标准作为项目检测和判定依据,偏重监测结果符合性判定而忽视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忽视通过模拟风险实际曝露环境进行风险监测实验方法设计,导致监测结果不能更加有效地作为消费风险预警数据依据。
风险监测信息来源渠道不够全面 根据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来源包括投诉举报、执法监管、主动风险监测、媒体网络、实验室检测、国内组织通报、境外组织通报、转办等8个方面,主要针对的是质监系统内管理的风险信息,未涉及系统外可能存在的风险信息,比如消委会掌握的信息、医疗机构掌握的产品伤害信息、行业协会掌握的行业信息等,信息来源不够全面。
风险预警处置政策依据亟须完善 从长期来看,风险监测工作结果主要为完善法律法规或标准提供依据,但是在短期内应着重于风险应急处置。近年来,随着人们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一旦曝光,很可能引起大范围的传播和舆论恐慌,给政府监管部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这也导致目前质检系统对风险预警处置十分谨慎。由于还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预警处置的政策依据,很多风险监测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也使这项工作的目标或者本质不够清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一种“事前预防”的监管方式,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处置等工作环节往往涉及众多专业领域、众多机构。对此,建议构建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科研机构为技术支撑,企业和消费者配合参与的协作体系。
构建多方机构协作体系 围绕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个环节,着力设计构建多方机构协作的工作体系,从而进一步提高监测的有效性。如风险信息应包括质监和工商的监管信息、卫生机构的产品伤害信息、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等;风险分析评估需要行业组织、高校、科研等专家团队技术支持;风险预警需要媒体机构的广泛参与和正确引导;风险处置除了质监、工商部门之外,也需要公安和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
搭建风险监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通过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负责风险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处理,包括风险信息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沟通、分析研判与预警处置,实现风险信息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从而可以解决当前存在的多头发布、相互矛盾、误导消费者、影响政府权威的问题。
提高公众对产品风险的认识 针对风险,如果公众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其风险监测出来的结果必然会引发更大的舆论风险。政府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媒体等机构应相互协作推进公众产品风险认识教育,通过“解剖”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使用方法等产品信息,促使公众理解风险存在的必然性,消除风险即等同于产品缺陷的错误认识,以保障风险监测工作能够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