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高要求依赖严格执法
终止保健品的乱象,很多民众寄希望于升级改版的食品安全法。
在刘俊海看来,新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措施,应该会对保健品市场产生震慑作用。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品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还在于执行。
“新法对保健品最严的监管在于广告宣传方面,对于明星代言,不准声明功效、治疗功能等,可以说在这些方面堵住了漏洞。”朱毅说。
对于新食品安全法中“审批和备案双轨”,朱毅希望能做到“事前事后不松懈”,相关部门对于获得批号的保健品继续实行严格监管。如此执行到位,方能产生比较好的结果。如若执行不力,则又可能给一些不法商贩以可乘之机。
“‘备案制’的实施,相当于降低了保健品的准入门槛,有利于一些新企业抢滩市场,能够拉动保健品行业发展新产品和确实有技术含量的产品,给予他们更快、更方便的准入机制。”朱毅说,不过,这也将给监管部门带来更大的考验。
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看来,落实新法最棘手的问题是,安全监管队伍存在“缺人、缺物、缺财、缺技术”的现状,尤其是在一些基层,食药监部门刚刚建立,缺乏专业全面的培训,查处假冒伪劣保健品的难度比较大。
“另外,对于保健品的作用界定困难。如果管严则容易管死,如果不管则容易出现夸大宣传情况。所以,如何掌握监管的度,既不否认其作用,又不夸大宣传,这个比较困难。”郑风田说,对于广告宣传如何不留死角将成为监管难点。
对此,朱毅认为,在国家层面,针对保健品的监管应该“该放就放,该管要管,该出手时要出手”。“法律的权威只有在一次又一次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过程中才能树立起威信,才得起到防患于未然的震慑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力。”朱毅说。
此外,刘俊海建议,行业协会应严格自律,不要再容忍行业内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