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近一周,对网络食品交易中的经营者、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行为都做出了明确规范,法律对匿名售卖土特产、自制食品、朋友圈卖私房菜等行为都有限制,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记者昨日登录一购物网站,输入“自制食品”搜索后发现很多自制的糕点、腌制菜品等仍然销量不错,在一家售卖蛋黄酥、自制腌制菜品的店里,记者并没有找到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而在蛋黄酥的商品详情里,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储藏方法、保质期等信息均为空白,只标明了产地为成都市。记者询问店主是否有许可证,店主回答,“有许可证的就不叫自制食品了。”在另一家售卖自制牛肉等产品的网店里,店主也称没有许可证,但表示商品都是经过精心挑选,没有问题的才会上架。
这一现象在微信朋友圈则更为普遍。一名在微信上售卖化妆品和食品的女士表示,生意并没有受到新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