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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模式需变“独唱”为“合唱”

2015-10-01 来源:检察日报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规范保健品的基本法律框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保健食品原料安全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数十部法律法规,覆盖保健品的生产、质量、销售、宣传等多方面。
  
  从管理上看,我国对保健品实行全世界最为严格的审批管理,保健品从申报到取得保健品标志“蓝帽子”,须经“申报材料、样品生产、试制现场核查、样品送检和专家审评”五个阶段,一些企业报批“蓝帽子”的各种费用加起来超过1000万元。
  
  从监管主体看,针对传统“九龙治水”的弊端,目前已明确由食药监局对包括保健品在内的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那么,为何保健品市场乱象频出?笔者认为根本在于监管力量不足。如北京市朝阳区,共有保健品生产企业40家、经营企业1700余家,化妆品生产企业4家、经营企业5万多家,可当地食药监局只有不到10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在不考虑每月新增数的情况下,如此庞大的监管对象难免让职能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受利益驱动,保健品市场“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四非”问题突出。调查发现,超过四分之一的在售保健品为假冒产品。此外,实践中常见的锁定老年人为目标人群,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面目出现的会议营销保健品,也规避了相关部门的监管。
  
  显然,只有走出职能部门“独唱”的传统监管模式,努力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参与监督,才能有效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真正遏制保健品市场种种乱象。职能部门应积极与媒体合作,通过保健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保健品企业信息、保健品安全事故信息、监管部门查控工作情况,推动保健品监管公开化、透明化。可以探索会议营销备案公示制度,加强对各种新型保健品营销模式的监管,具备保健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商须向职能部门备案后才可以依法开展会议营销;监管部门应在当地媒体向社会公示会议营销时间、地点,接受社会监督。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外聘专业人士担任保健品安全员,加大行业监督力度。还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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