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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保健月饼须联合执法

2015-09-28 来源:法制日报
   14批次月饼不合格!9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近期抽检月饼、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豆制品、乳制品和蜂产品等7类食品共1184批次样品情况,其中中秋月饼不合格样品14批次。同时,食药监总局还发布中秋月饼消费警示,宣称“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9月23日《南方日报》)。
  
  在“保健品”日渐成为诈骗代名词的情况下,保健类月饼的横空出世让本来就扑朔迷离的保健品市场又添一乱象。保健食品被肆意赋予药品的治疗功能,以虚假宣传的方式骗取消费者的信任是保健品市场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就在近期,北京市某老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对当地1万名老年人发起养老服务需求问卷调查,发现保健品消费成为老年人被骗的重灾区。  这些老年人之所以被欺骗就是因为销售保健品的商家违反法律规定,虚构保健食品具有医疗功能以吸引具有老年慢性疾病的消费者购买,甚至冒充执业医师进行推销。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所以保健类食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销售,而且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市场上出现的虫草月饼、西洋参月饼等打着保健养生旗号的月饼,既没有市场准入资格又涉嫌虚假宣传,另外其安全性也无法保证,有营养专家指出,月饼属于高脂高糖食品,说其具有养生保健作用根本就不靠谱,更别说治疗功能。
  
  既然保健月饼已经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定为违法,中秋节将至相关执法部门就应该及时清理市场上出现的保健月饼,因为仅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定违法,这些保健月饼并不会自动退出销售市场。依据法律规定,保健月饼生产销售涉及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卫生部门,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保健月报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就需要工商部门进行处罚,而保健月饼的市场准入、生产批号等事宜则需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监管,如果出现冒充执业医师、医疗专家推销保健月饼的现象则需要动用卫生行政执法力量进行打击。
  
  作为多部门监管就要避免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各级各地政府就要积极主动协调多家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填补监管的空白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维护好食品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还要做好联合执法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群众认清楚保健月饼等保健食品的真实面目,防止消费者落入保健品消费陷阱。
  
  尽管新食品安全法以及刚实施的新广告法都对保健食品作出了特殊规定,但是专门针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所以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建立规范的保健品市场,查处生产销售保健月饼之类的违法行为,一方面,需要立法部门加快制定统一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明确执法协调机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建立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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