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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保健食品有特殊疗效康斯宝公司被罚两万元

2015-09-22 来源:中国食品报
  我国《广告法》规定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海南康斯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在山东省某电视台播放的保健食品“苗红蜂胶软胶囊”广告中,宣称产品对糖尿病、高血压等有特殊治疗效果,被海口市工商部门依法处罚2万元。
  
  据了解,今年8月7日,海口市工商局向龙华工商分局移交了一份《济南市工商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济工商广移字201505号),称海南康斯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山东某电视台电视体育频道播出的“苗红蜂胶软胶囊”广告存在违法行为。经海口工商局龙华分局核实,海南康斯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委托山东某电视台电视体育频道播出的“苗红蜂胶软胶囊”健食品广告中使用了“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有特殊治疗效果”的医疗用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遂于8月10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工商部门查明,海南康斯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与山东某电视台电视体育频道签订《广告发布协议书》,播出“苗红蜂胶软胶囊”广告。协议播出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10日,实际播出时间1次,时间是:2015年4月1日7点42分至8点12分,广告费用为6000元。“苗红蜂胶软胶囊”产品名称为“康蓓健牌蜂胶软胶囊”,是由该公司委托广州市雅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保健食品。该公司在播出的广告中称,“经研究证明,蜂胶对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肾病肾虚、肿瘤放化疗、妇科病、失眠、体弱免疫差等有特殊治疗效果”,使用了医疗用语。海口工商部门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遂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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