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法律禁令,这些生产企业为何还要铤而走险地在保健酒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消费者盲目认同,而消费者的盲目认同和购买,则促使生产企业进一步变本加厉地非法添加;二是制度标准缺失,保健酒作为一种食品,理应按照食品法规制度进行监管,但由于其同时属于酒类产品和保健类产品,我国对该类产品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和统一的定义,再加上准入门槛低、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够明确,使得各保健酒生产企业的用药配方和功效不统一;三是监管存在漏洞,2013年机构改革后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但在当下有些地方的机构改革目前仍未到位,所以说,各地方监管部门对于保健酒的监管,大多数还处于经营环节的监管,而生产企业的监管基本上处于一种行业自律的状态,这一漏洞使得一些保健酒生产企业有恃无恐地违法生产。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还需加大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同时结合保健酒市场实际,及时制定、修订该类产品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唯有对症下药,方可从源头根治保健酒非法添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