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针对媒体7日刊发的《山西水塔醋业“跨界治病”吹牛广告被禁》的新闻做澄清说明。
记者查阅上述两个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山西水塔醋业是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企业,而山西水塔老陈醋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
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剑锋副总经理说:“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企业主体的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的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塔牌罗布麻葛根醋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老醋坊软胶囊)”存在夸大功效宣传问题,但媒体的新闻稿件将两企业混淆了,从而使山西水塔醋业无端受到牵连。
马剑锋称,山西水塔醋业目前正在筹备上市,也将是山西首家上市的醋企,此次无端受到牵连对企业可谓造成致命打击。
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白云先生,“水塔牌罗布麻葛根醋软胶囊(老醋坊软胶囊)”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声生产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压”,属于本公司产品,个别区域经销商存在夸大宣传,被国家食药监局通告。我们将针对问题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在生产中不仅把控好质量关,同时也要把好产品宣传关。针对媒体报道中的笔误给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深深的歉意”白云说。
近年来,中国各地违法广告势头有上升趋势,随之国家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规定指出,若发现广告涉嫌违法,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或收回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虚假宣传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