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自1989年9月第一次颁布实施至今,已经先后修改了三次。从过去的经验来看每次修改都对药品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次药品管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在于,减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变更和注销环节,以及根据最新药品价格管理改革方向正式将多数药品价格“市场化”。
首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变更和注销,事实上简化了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批零企业的审批手续,减少了工商管理部门对以上两种企业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经营审批成本,增进了企业的竞争力,对行业发展必将产生积极意义。
其次,取消政府对药品制定定价、指导价的职权,但保留了国家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控制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药品的定价机制,近三千种1996年后被纳入国家定价体系的药品将转入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这一举措松开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身上的价格锁链,提高了药品企业的积极性,将会促使生产企业更多的投入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以增强自身竞争力;经营企业的经营重点也必将转向利润更高的药品,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这一现象很可能导致药品生产销售行业的新一轮洗牌,进而影响到前端的产业前端的原料供应商。
以中药为例,可以肯定药品定价的开放将使得一批有品牌、有资本、有技术的大型名老药企逐渐取得更大的优势;而众多技术不占优势、品牌影响力也不够的中小型药企如果不能抓住机会下定决心加大投入,未来的生存空间必然会越来越狭窄。最终,其结果必然是走向破产或者被并购。而在这一过程中部分药企的原料供应商因原有的合作关系断裂而受到波及也就成了必然,实力较强的成功渡过危机,实力不够的就只能设法电商等方向试图突破或者干脆转行。此外,新技术的开发会在一定程度扩大中药原药材的需求,从而使得中药行业前端产业规模得以扩大,惠及底层种植户,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