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舆情监测

“养胃饼干”引发官司 对养胃广告就该较较真

2015-07-09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养胃饼干”引发官司 对养胃广告就该较较真
  
  李先生由于胃部不适,在北京一家超市购买了“江中猴姑饼干”,食用后发现其与普通饼干无异。李先生认为该产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误导了消费者,故将销售者、生产者及广告代言人徐静蕾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货款783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目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广州日报》7月8日)
  
  >>直评
  
  对养胃广告就该较较真
  
  江中猴姑饼干既不是保健食品,也不是药品,厂商却大打“养胃”牌,在广告中明示或暗示猴菇饼干对胃病的功效,的确可能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对“养胃广告”较较真是应该的。
  
  除了猴菇饼干,还有不少食品在走“养胃”路线,对此,消费者、监管部门、法律都该较较真。《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格讲,普通食品的“养胃广告”在原则上违背了这一规定。然而,让人无奈的是,如果从细节上探究,“养胃”的概念又非常模糊,法律对“养胃”的具体含义、标准、定性和评价缺乏明确规定,且“养胃”并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27项保健食品功能范畴,“养胃”等用语也不是专业的医疗用语。可以说,“养胃广告”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法律对“养胃广告”较真是消费者较真和监管部门较真的前提,立法部门、政府有必要用法律法规或立法解释、行政解释的形式明确“养胃广告”的性质(合法或违法)、禁忌内容与形式、边界、范围和责任,给“养胃广告”套上法律笼子,使生产经营者在广告营销时看清底线,有法可依,使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使监管部门在监管时有法可依。同时,我们还需要对“去火广告”“清肺广告”“补脑广告”“壮阳广告”等形形色色的食品功效广告较较真。□李英锋
  
  >>纵论
  
  饼干不养胃更该起诉谁
  
  江中猴姑饼干号称“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可李先生购买并食用后,没有任何疗效,他将销售者、生产者、代言者告上法庭,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之举,不管最终法院如何判决,相关被告都有义务给李先生一个说法,也是给广大消费者一个说法。
  
  但我觉得,李先生更应该告的是广告审查机构。《广告法》规定,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而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的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江中猴姑饼干不管有没有明星代言,其“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的广告本身就有问题嫌疑——它如果是一种食品,何以宣称有“养胃”的功效?它如果是一种保健品,广告审查机构为何批准发布,是否尽到了审查、核实的责任?
  
  明星代言问题广告固然有错,但他们往往也是小心谨慎,至少确认广告合法合规、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敢代言。如果审查机构马马虎虎,任由问题广告出笼,那么即使没有明星代言,这些问题广告同样会造成社会危害。相比明星个人,广告审查机构更专业,责任更大,广告出问题,审查机构首先负有责任。在某种意义上,正因为审查机构把关不严,才让一些明星稀里糊涂为问题广告代言,这才是根源性的问题。正因如此,我认为李先生应同时将广告审查机构告上法庭,问问他们当初是如何审查这条广告的。
  
  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江中猴姑饼干的广告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发布。若如此,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这条广告呢? □晏扬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