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售“养生堂维E”存刺鼻气味 消费者退货遭拒
专家点评
《天天315》本期节目关注了陈女士在网上购买保健品的遭遇,事件的经过比较简单,但是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首先网上卖保健品究竟靠不靠谱,出了问题怎么维权?在网上销售保健品或者药品的商家资质怎么保障?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就相关问题发表观点和看法。
胡钢指出,随着网络时代的全面深入,在网络上购买食品或者药品已经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同时对网络上的食品和药品销售的监管也提出了越来越尖锐的需求,所以我们国家目前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修订的基础上,现在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对于食品上面的销售问题,实际上要加强监管,同时对于保健药品还有网络销售这块,也要有明显重大的突破。
在本案中,消费者陈女士虽然打开了包装,但实际上她没有食用或者服用,胡钢表示,这种情况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中的“商品完好”的范畴,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7天内无理由退货。因为陈女士是在收到货的2天内打开的,而天猫这家商城本身也声称可以无条件退货,所以仅仅是“拒绝退货”这一条,就已经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同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那么应当由工商机关或者其他相关的主管机关,处以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胡钢强调,食品和药品的监管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害,所以对广大消费者予以特殊的保护十分必要。胡钢建议,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要特别引入专项制度。第一项制度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如果出现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纠纷问题,举证责任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第二项制度是举报奖励制度。要发挥整个社会共治的理念,让举报者能够获得必要的奖励,这样能够实现全民共同打击假冒或者低质量的食品药品;第三项制度是引入强制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即使竞争者经营不善,但通过引入保险制度,可以使消费者能够获得足额、有效、及时的赔偿。胡钢表示,这三项制度的全面引入和落实,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食品药品安全的大问题。
吴永强则认为,在药品的品质方面,消费者和卖家可能是各说各词,但更多的应该从消费者的切身体验和感官的角度来出发,即使卖家有证书等,也难以说服现实存在的问题。
如果消费者申请天猫介入调查,吴永强对这种调查的公平性持怀疑态度。他说,因为天猫和商家之间是一个利益关系,它们对于销售的利益成果彼此有一个分成,这种利益角色的介入,对于公平性调查,能不能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确实要打一个问号。
吴永强最后指出,现在网购已经属于我们生活消费模式当中一个重要内容,这方面的法律一直以来缺乏一些可操作性,缺乏一些细则的颁布,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细则的充实方面,在进一步可操作性的规则方面,加大出台的力度,尤其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比如说保健品、药品、食品,更应该有专门细致的一些可操作法规,尽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