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商家因虚假宣传被判3倍赔偿的案件。
2014年5月,田先生以70.07元的单价从天猫商城“萨奇旗舰店”购买了萨奇牌肺泉矿泉水(喷雾装)100瓶,共支付7007元。
田先生诉称,被告网页介绍该矿泉水是“世界上最有治疗力量的奇药”,可以有效抵御PM2.5对肺部的危害、预防流感,具有洗肺、清咽、洗鼻喉、净化上呼吸道、止咳、化痰等功效。田先生称其口服、外用,均无宣传效果。经查询才得知,该商品属于食品。为此,他以欺诈为由,将矿泉水销售公司诉至法院,索3倍赔偿2102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属食品范畴,我国法律规定,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而唐天德兰公司在涉案产品宣传中使用了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并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违反了有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唐天德兰公司3倍赔偿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