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要目
【政策法规】
国家工商总局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河南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意见》新规
【行业动态】
保健食品循证医学项目启动
上海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将实现信用等级评定
【企业资讯】
安利纽崔莱蛋白粉遭转基因质疑 测试证实不含转基因
汤臣倍健再融资19亿元用于公司五大项目扩张
【专家论点】
保健食品市场流通监管更严格
鱼油市场鱼龙混杂 专家提醒关键看EPA和DHA
【行业舆情】
蜂蜜行业遭遇信任危机 蜂蜜掺假手段多样
乌鲁木齐市13种药械保健品上“黑名单”
【舆情分析】
关于“灵芝孢子粉用蔬菜QS标识”的网上舆情
【政策法规】
国家工商总局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7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案件处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以体现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精神和要求。
修订后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共2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方面:突出了案件处理需要的法律性质,对各个程序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体现切实维护驰名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方便了当事人把握证据材料要求,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认定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了总结归纳,用规章形式加以固定和细化;明确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各项职责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规范对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新增了一系列工作要求。
修订后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河南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意见》新规
7月10日,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检察院、省高院、省质监局等10家省直单位,召开了《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合力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
《意见》紧密结合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案实际,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突出强调。一是突出强调“高压”,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餐桌安全’”。二是突出强调“配合”,全省行政执法、公安司法机关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易发、高发领域、环节和地区,将适时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媒体高度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上级公安、司法机关要进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三是突出强调“依法”,行政执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理。不能以罚代刑。四是突出强调“从严”,公安司法机关要慎用非羁押措施,从严把握取保候审措施;对自首、立功、从犯等情节要严格证据标准。检察机关要严格慎用不起诉,人民法院要严格适用缓免刑。法院可以召集食品专家进行论证,专家意见可以结合其他相关证据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依据。同时,要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手段,既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又要让其倾家荡产,在经济上捞不到任何好处。五是突出强调“效果”。要坚持惩防并举、打防结合,既要把案子办准办好,又要针对案中发现的缺陷、工作漏洞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确保千家万户食品安全。
(信息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行业动态】
保健食品循证医学项目启动
据《中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00年至2010年间,保健食品行业年均增速超过两位数;2010年保健食品产业规模超过2600亿元,预计到2015年将超过5000亿元。
面对保健食品行业强劲发展势头,保健食品是否能有效改善身体健康?如何辨别保健食品的优劣?保健品是否有助于减少医疗支出?近日召开的“保健食品循证医学项目研讨会”为上述问题提供了答案。
据悉,《保健食品循证医学项目》是由中国保健协会主办的保健食品大规模科学系统研究项目,主要是通过循证医学的方法,采用文献收集,消费者研究,市场调研,科学试验,包括大量的动物及临床试验等手段,验证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验证保健食品对改善消费者健康的价值。参与试验的机构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等。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网7月7日讯)
上海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将实现信用等级评定
买保健食品,市民可以先上网查一下生产企业的信用评级。记者获悉,从9月1日起,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将实现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A级(良好信用)、B级(一般信用)、C级(不良信用)、D级(警戒信用)4个级别将实行分级监管,市民可以按级购物。
据了解,保健品生产单位的信用评级非常严格,若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为C级、D级。包括:未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准的配方生产,且情节严重的;产品检出非法添加药物、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且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等。
(信息来源:7月14日《解放日报》)
【企业资讯】
安利纽崔莱蛋白粉遭转基因质疑 测试证实不含转基因
安利纽崔莱蛋白粉近日又遭转基因质疑。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该产品的测试结论证实:安利纽崔莱蛋白粉非转基因产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安利纽崔莱蛋白粉“主要成分提自美国转基因大豆,食用后可能有依赖性、成瘾”。而据记者了解,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此前就对该产品进行过测试,并得出权威检测结论:安利纽崔莱蛋白粉非转基因产品。
对于蛋白粉的谣言,安利公司已进行了多次澄清。安利公司提醒消费者:非转基因的纽崔莱蛋白粉可放心食用。同时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
(信息来源:7月14日《北京晚报》)
汤臣倍健再融资19亿元用于公司五大项目扩张
上周末,汤臣倍健发布公告,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用于公司五大项目扩张。
据了解,目前我国膳食营养补充剂分为直销市场与非直销市场。在非直销领域,汤臣倍健的市场份额最大。有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膳食营养补充剂非直销市场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汤臣倍健此次筹巨资发力,也是希望借助资本力量,加快扩张步伐。
(信息来源:7月14日《京华时报》)
【专家论点】
保健食品市场流通监管更严格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九次会议正式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此修订草案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对成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可以通过国家标准、规范等通用要求进行评价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其他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张金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准入制,备案监管部门也会对产品的生产源头和工艺等进行追溯,保障其安全性。保健食品实行审批制,需要临床试验等环节,审批时间非常漫长,而且一旦通过审批,有的企业就好像拿到质量保障卡,对生产等过程放松警惕,造成保健食品质量低下。现在实行备案制,市场准入时间短了,但监管严格了,企业也没有备案通过就进入质量保险箱的感觉,而是更加小心地抓产品质量。”
(信息来源:7月9日《北京商报》)
鱼油市场鱼龙混杂 专家提醒关键看EPA和DHA
一粒粒金黄透亮的鱼油胶囊,常被当做送礼或孝敬父母的高档补品。不过,记者近日走访北京保健品市场却发现,鱼油产品品牌鱼龙混杂,价格各异,口碑不同。有些每瓶100粒的鱼油才卖5至30多元,而有些鱼油100粒装的价格卖到100至300多元。
中国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透露,同样是鱼油,原装进口与国内分装的价格相差数倍。虽然深海鱼油含有的不饱和脂肪酸成分对人体很重要,但我们也并非非它不可。“鱼油只能提供单一的脂肪酸,虽然常吃鱼油可以补充DHA和EPA,但如果其他营养元素不够,DHA和EPA也容易转换成能量被快速消耗掉。这样一来,单吃鱼油对人体健康的帮助也并不大。”
对于一些商家热炒的深海鱼油概念,阮光锋表示,商家突出深海概念主要为了显示无重金属污染,但是消费者很难知晓是否真的是深海鱼。同时在美国特别是常被称作深海鱼油产区的阿拉斯加,当地的鱼油市场也并没有“深海鱼油”这一概念,且知名品牌一般都标明是何种鱼油,如三文鱼鱼油等。
(信息来源:7月8日《京华时报》)
【行业舆情】
蜂蜜行业遭遇信任危机 蜂蜜掺假手段多样
蜂蜜是颇受青睐的养生保健食品,然而,近日业内人士曝出:国内部分蜂蜜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赚取利润,在售价较高的蜜种中掺入价格低廉的油菜花蜜等,有些企业甚至为了提高产量且通过检测,在蜂蜜中勾兑用陈大米加工而成的果糖。
据介绍,蜂蜜造假由来已久,手法多样而且不断翻新。截至目前已知的造假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蜂蜜生产期间用白糖或者糖浆直接喂养蜜蜂;二是往蜂蜜里大量掺入糖浆等较低成本的糖类;三是往蜂蜜里加入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添加剂,用“蜂蜜制品”伪造“蜂蜜”;四是在同为真蜂蜜的情况下把价格低的掺入到价格高的当中,以次充好。
(信息来源:7月8日《京华时报》)
乌鲁木齐市13种药械保健品上“黑名单”
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售卖的13种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因发布违法广告,被乌鲁木齐食药监局列入“黑名单”,并责令暂停销售。
7月9日,乌鲁木齐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对“沙苑子胶囊”“金龙补肾合剂”“颈肩腰腿痛贴”等13种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从公布的情况看,违法原因主要是严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非药品宣传治疗功效等。
“如果消费者遇到这13种产品,可举报投诉,监督电话12331。”乌鲁木齐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李学松表示,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他们会定期公布“黑名单”,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信息来源:7月11日新疆网)
【舆情分析】
关于“灵芝孢子粉用蔬菜QS标识”的网上舆情
一、事件简介
6月5日,浙江在线报道,据杭州市消费者陈先生投诉,“三慎泰”药行销售的灵芝孢子粉,其QS认证是蔬菜干制品(蔬菜粉及制品)。按照包装上的标识,该产品是产自安徽古芝堂食用菌有限公司,品名为“破壁灵芝孢子粉”,生产许可为“QS341616010376”。杭州市城站工商所工作人员专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由于三慎泰药行无法提供产品的相关凭证,所以工商部门现场进行了封存。而安徽省药监局明确表示:灵芝孢子粉是保健食品,如果使用蔬菜制品QS,是违法行为。此事在网上引起了网民与消费者的热议。
二、网上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06月10日 15时,网上关于“灵芝孢子粉用蔬菜QS标识”事件共有《新浪微博》、《长江论坛-灌水乐园》、《腾讯微博》、《网易微博》、《财经网-产经》、等近39家媒体网站报道,其中论坛有18篇,新闻有20条,微博有15条,博客有1篇,相约网页共54篇。
三、网站分布图
四、媒体报道分布图
五、媒体趋势图
六、事件数据趋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