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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急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

2014-08-2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风险交流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再是简单的传达、灌输和宣布等单向行为,而是包含了信息的交换过程。
 
       《第一财经日报》在7月29日的第六届两岸食品产业合作及交流会上注意到,一项非常重要却被轻视多年的交流平台正在被参会者提及,这就是风险交流。
 
       “在食品安全中,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最近几年被提及的。”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三司处长刘松涛在会上作报告时说,“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中国消费者的安全诉求与发达国家水平正在走向对接,但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与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的缺失,却远远落后于后者。这最终导致了科学事实与消费者认知之间,存在的“信息真空”正在越拉越大。
 
       刘松涛说,现在有专家呼吁食品安全草案中需要增加一些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内容,这是业界对风险交流的认识越来越深入的体现。
 
       近年来,有专家呼吁,中国应该建立风险交流机制,政府、专家、协会应该多开展互动式的风险交流,实现信息共享,以免“风传”误导消费者。他们说,中国还需要建立一个民间的、能专门提供科学知识的交流平台,这也是公众所期待的。
 
       起步晚
 
       风险交流来自英文的“Risk communication”,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科学文献中出现相关研究。
 
       早期的风险交流,更多的是单向的信息传播或宣传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告知、教育,以及说服的作用。事实证明,这种方式因缺乏信息的反馈,忽略利益相关方的关切而弊病缠身。
 
       1983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进行了一项关于联邦机构风险评估工作的研究并发布了一份名为《联邦政府的风险评估:管理流程》的报告。该报告第一次提出了风险交流是风险评估过程中的重要元索,并指出风险交流研究极其匮乏。
 
       美国最后专门成立了风险认知和交流委员会来指导这方面的研究工作。1989年,该委员会出版了一本在业界影响深远的书——《改善风险交流》。书中对风险交流进行了如下定义:个体、群体以及机构之间交换信息和看法的互动过程,这一过程涉及风险特征以及相关信息的多个侧面。
 
       该定义首次确立了风险交流中的“互动”特征,这也成为其他风险交流定义中必不可少的一条。
 
       从此以后,风险交流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再是简单的传达、灌输和宣布等单向行为,而是包含了信息的交换过程。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出版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一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用指南》中指出,“风险交流是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
 
       这意味着风险分析涉及到的所有人都是风险交流的参与者,包括政府管理者、风险评估专家,消费者、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等。
 
       目前,风险分析框架已经成为国际上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所公认的科学原则和手段。作为风险分析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交流在整个风险分析框架中的地位也逐步得到更多的重视。
 
       在WHO/FAO早期的风险分析框架中,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是相互交叉的品字形构架,各部分相对独立地运行,风险交流主要用于辅助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但学界在后来的探索中发现,风险交流活动应该是贯穿风险分析的全过程的。而在2006年,WHO/FAO提出了新的食品风险分析框架,将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置于风险交流的圆圈之中。这意味着它们之间不是从属关系,更强调了融合,同时也体现了风险交流的桥梁作用。
 
       但风险交流工作在中国大陆的起步太晚了。“大陆在风险交流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刘松涛说。
 
       无限地接近真正的风险
 
       “通过今天的讨论和近几年国内外风险交流的事件中,我进一步非常深刻地体会了风险交流在风险分析中的重要性。”中国食品科学科技学会副理事长刘秀梅说,“我有一个切身的体会,通过风险交流的加强和运作,全社会都是受益的。”
 
       风险交流的作用是什么?是缩小各界对风险认识的差距。在谈及风险评估时,刘松涛认为,风险评估的作用,在于让认知的风险与评估的风险和真正的风险无限地接近。他认为,只有这样,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才变得更加科学和完整。
 
       刘松涛表示,有关部门和机构针对食品安全展开的相关工作,只是把风险控制到可以接受的水平,而绝不是消除风险。“消除的是危害,而不是风险。”他说,相对于吸烟、道路交通的风险,食品安全风险一旦出来,就会出现一边倒,引起负面的情绪。
 
       在他看来,风险交流实际上是各利益相关方就食品安全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
 
       与《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一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用指南》所指出的一样,刘松涛说,在风险交流的过程中,监管者、经营者、生产者、媒体、社会组织都应该参与进来。
 
       值得注意的是,他说,如果交流仅仅是偏向某一个主体,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在现实的操作中,可能是以某一个主体,或某两个主体为主。这样的结果是,风险交流的效果被大打折扣。
 
       风险交流绝不仅仅是告知、传达、公布,而是有来有往。“我把我的信息告诉你,听取你的意见和看法,接下来要有回应,形成良性的互动。”刘松涛坦言,“现在政府机关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但是这个过程是长久的。我们可能把信息交换出去了,但是沟通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
 
       风险信息的交换,其整个过程需要充分。刘松涛举例说,在出台一个政策之初,利益相关方就应该坐下来商讨政策出台的可行性,整个过程利益相关方要充分地参与,以避免最终出现一个不合实际的政策。
 
       如何科学理解风险信息?在刘松涛看来,在传递风险信息的时候,不能总是要说正面的。因为风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危险性,需要充分向各个利益相关方表达,而绝不是报喜不报忧。
 
       “我们跟大陆相关团体沟通有一些经验,体会到沟通工作还要持续精进和深化。”来自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的王慧英说。
 
       她举例说,管理部门制定法规或措施的程序要透明。“为什么我一直强调要公开资讯?”她说,“我们希望借由这样的程序让消费者或企业了解管理部门并不是黑箱作业,我们有心把相关的管理工作做好。”努力让民众对食品感到放心。
 
       除了公开透明之外,王慧英认为,早期管理部门被动地发布新闻稿,或者召开记者会的做法,现在已经不行了。“现在的沟通着重于双向沟通,针对企业或群众、媒体关注的不同问题,我们要个别沟通,而且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跟他们沟通。”
 
       目前,中国大陆各界对风险交流的认识尚存在差异。比如,参会者表示,媒体天然的属性是“抓眼球”,而企业在出了事情之后,往往不愿意主动站在前排,而是被动地站在前排。与此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媒体的报道出现失衡。
 
       刘松涛表示,监管部门现在的苦恼是,尽管发出的大量信息是权威的,但这些信息传递出去的效果往往不太理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刘松涛说,“如何科学地理解风险信息,是我们需要努力去探讨的。”
 
       缺失很多
 
       风险交流能促进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刘松涛表示,如果在政策制定中,各方面都能够充分地理解政策制定的依据、目标、可行性、合理性等等,那么其效果肯定会得到提高。
 
       “大陆的风险交流,其法规依据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有规定,但不是特别的明确。”他说,目前,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新增一条。但现在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专家和政府对风险认知和大众风险认知不太一样,中间有效的风险交流没有建立起来。
 
       风险交流还需要继续深入。“一些新技术可能带来新食品安全风险,这是不容忽视的。”他说,“公众对新的东西,以及不确定的东西,天然存在一种抵触感。如何在技术发展的同时,跟公众进行交流,这是很重要的。”
 
       刘松涛表示,大陆在风险交流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对来讲,国外比大陆重视得多,他们都有专门的机构和委员会,他们做得早一些,一般都有风险交流机构,有专门的制度,专门的人员,还做基础的工作,我们在这方面缺失很多。”
 
       他说,大陆在这方面的学科也比较薄弱。目前,大陆没有一家高校设有风险交流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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