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花钱买健康”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保健食品消费也一路攀升。但部分不法商家为谋取利益,处处设下陷阱骗取消费者钱财,导致近年来因保健食品引发的消费投诉日益增多。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12331”食品药品投诉热线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含协查)328件,其中保健食品就占了96件。
6月10日至6月20日是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其间,我市药监部门也将举行针对保健食品消费安全的系列宣传活动。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近期我市查处的三起保健品违法典型案例,并就保健食品消费中常见的陷阱发布了消费警示。
“阿胶粉”套用“阿胶片”批号
同一个批准文号,居然被标注在了两种保健食品“阿胶粉”和“阿胶片”的包装标识上。近日,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保健食品,受到药监部门查处。
原来,去年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山东某厂家生产的“阿胶粉”和“阿胶片”标识的批准文号均为“国食健字G20090197”号。而经初步调查,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名称为“某某牌阿胶片”。也就是说,另一种产品“阿胶粉”涉嫌未取得合法许可,套用其他产品批准文号。
经查,截至检查当日,该公司销售“阿胶粉”违法所得共计2635.48元。最终,药监部门对其依法做出没收未售出的违法产品10瓶、违法所得2635.48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西洋参含片营养成分“缩水”
位于湖里区的厦门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西洋参含片在其产品标签中标称:“每100g含西洋参总皂甙(以人参皂甙Re计)1.03g,适用于易疲劳者抗疲劳”。但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对其产品进行抽检时发现,该批次产品功效成分检验项目中,西洋参总皂苷含量仅为每100克0.88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经药监部门调查,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售出4284盒,货值金额4752元。被检出不合格后,该公司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共召回3258盒西洋参含片。最终,药监部门依法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128.6元,没收已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7000余罐假“红牛”被截获
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多次接到群众反映,称市场上有假“红牛”饮料销售。根据举报线索,药监执法人员多次现场踩点,发现该批假冒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数量较大,金额较高。
药监部门随即联合集美公安部门,对涉案的某物流公司进行了布控。随后,为避免假冒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流入市场,又果断在物流仓库采取行动,查扣了假冒保健食品——假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7200罐,涉案金额4万多元。
药监部门调查发现,该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是从邻省通过物流进入厦门集美区的。为掩人耳目,产品的外包装采用无任何标示的瓦楞纸箱;委托人和提货人也均用了含糊的“某先生”,而未署具体姓名,所留的移动电话也是未登记姓名的号码。在进一步调查中,药监部门随机抽取了几件饮料,结果发现这些饮料罐体不整齐,个别罐体上面还有价格标签,罐体和盖子之间有锈蚀痕迹,同一箱产品罐底的批号、生产日期均不一致,可能是用收来的空罐重新灌装假饮料再销售。目前,此案还在处理中。
避开保健食品消费陷阱
教您看广告:
切勿相信保健食品的“疗效”
目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五花八门,消费者挑选起来往往眼花缭乱。那么哪些宣传才是可信的呢?药监专家特别提醒,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也就是说,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凡是声称能治疗疾病的保健食品,消费者都不可信。不管保健食品广告采用什么形式进行宣传,都必须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这一忠告语。消费者切不可将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食用,对保健食品抱有药用期望。
教您看推销:
提防变味健康讲座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给消费者树立一种权威性,以公益健康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等形式高价销售价值不菲的合格保健食品,社会危害大查处难度高。药监部门罗列其五大危害,敬请消费者警惕提防。
1.产品经过合法审批,质量和标签均为合格,但功效与讲座上宣传严重不符;
2.讲座组织者行踪隐蔽,讲座时间地点变化不定,无固定办公场所,居民小区、酒店宴会厅、影剧院、体育场等轮换开讲,严重扰乱市民正常生活;
3.讲座冒用世界知名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借用民间社团组织如“老年协会”等名义,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
4.产品随意定价,价格严重虚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教您看包装:
认清包装标识买正品
专家建议,市民在购买保健食品前,做足功课,了解保健食品外层包装的相关规定,以便在购买时,擦亮眼睛,买到合适的正品。
据了解,目前我国所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有以下几种批准文号:卫食健字(××××)第××××号、卫食健进字(××××)第××××号、卫进食健字(××××)第XXXX号、国食健字G(××××)第××××号、国食健字J(××××)第××××号;消费者购买时,可认准以上几种批准文号,遇到不同批准文号的产品可登录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库进行查询,以免上当受骗。
保健食品法律规定保健食品的包装盒上应标有以下内容: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批准文号、净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贮藏方法、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药监专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仔细阅读保健食品外包装盒是否有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是否清晰可辨;同时还要看其外包装盒、说明书所标注的保健功能是否与批件的功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