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林志颖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受到质疑起诉。消费者对其生产公司的起诉今天上午(3月6日)在上海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吴某将上海某企业有限公司诉至上海松江区法院,称其是明星林志颖的追随者,在其微博转发的《林博士课堂》看到爱碧丽胶原蛋白有补充人体胶原蛋白及美容保健的功效,被告所宣传的内容加上偶像林志颖的青春形象使原告相信了爱碧丽系列产品具有美容保健功效,故根据微博中的网购地址花费107元购买了爱碧丽三瓶特惠装胶原蛋白果味饮料。随后其在网络媒体报道中得知,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属于普通食品,不具有美容保健功能,不可能存在“逆生长”的秘密。
原告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其购买的爱碧丽组合装由被告企业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看不出产品由林志颖及其团队研发的事实,由于被告未在任何场合说明其与爱碧丽生物科技之间的关系,致使原告认为被告就是偶像林志颖研发团队所成立的公司。故原告认为被告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原告,并通过视频加以宣传,构成对原告的欺诈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