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通报2013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通报显示,2013年9月——11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579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73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405条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60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国家食药总局还通报了10个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并对其采取了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等措施。其中,5个广告涉及药品,分别为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药”、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乳香丸”、河南洛阳远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力补金秋胶囊”、通化嘉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宝胶囊”;3个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分别为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关节痛消贴、远红外腰椎痛消贴”、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颈腰关节镇痛贴”、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凉膜膏”;2个广告涉及保健食品,分别为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红阳牌盐藻软胶囊”、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补王虫草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