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规定,现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指食品生产经
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有关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报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报告的函》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代国务院起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
为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以重点实验室为平台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 电子邮箱:kbsjyc@cfda.gov.cn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技术审评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注册技术审评细则(征求意见稿)》及注册申请材料要求和相关证书文本格式(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6月17日前按照意见反馈模板提出修改意见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chenmu622@163.com
为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根据前期征求到的意见,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修改,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6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chenmu622@163.com
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提升检验机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中“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原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五十七条中“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而制定印发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
为规范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名单(第一批)》等涉及保健食品辅料技术要求的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6月1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chenmu622@163.com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名单(第一批)》 附件2:《尚需进一步论证的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名单》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116号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于2016年6月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chenmu622@163.com 附件: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可于2016年5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jsfdacyc@126.com,jsgssp930@126.com。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街5号(邮编: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5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 电子邮箱:kjbzs@cfda.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
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5月30日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传真电话:010-63600357,电子邮箱:lisf@cfda.gov.cn。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5月5日前反馈至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
联系电话:85252934(市法制办法规处)
传真:85252925 电子邮箱:fzb@hz.gov.c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3月7日发布,为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相关配套文件,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征求意见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征求意见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征求意见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