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示范店创建工作,2013年每个地市创建10家、每个县创建5家保健食品规范化管理示范店,通过培育典型,以点代面,提高经营规范化水平。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示范店共有12条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建立执行索证索票、购进销售台账的“两账一册”等管理制度,不得有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把好购进验收关;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经营产品的质量,对不符合规定经销的保健食品,主动暂停销售,及时下架退市;近两年内无假冒伪劣、违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履行质量承诺,及时处理好消费者投诉和纠纷等。
该局将对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复查考核,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问题,将取消其示范店资格,并在摘牌后在自治区内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