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由总则、组成、省政府食安委主要职责、省政府食安办主要职责以及工作制度和机制五部分组成。明确了省政府食安委是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由28个省(中)直单位构成,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主任和副主任,省政府食安办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全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统筹协调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指导省内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等。省政府食安办受省政府食安委委托,组织开展对市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
同时《工作规则》以附件的形式明确了省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