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年终岁末正是保健品消费的高峰期,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于1月18日发布消费提示:在面对保健品时,不要相信“能治未病、预防疾病、治疗疾病、佩戴祛病强身”等大话。
夸大功效是保健品市场乱象的源起之一,“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品种应如何独善其身,做好产业发展,不仅让人们对产品的功效与作用一目了然,还让“药食同源”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发挥应有作用?
保健市场秩序混乱,需标本兼治
“去年底12月份的权健事件引发了保健行业大整顿,无论是保健食品、保健服务还是保健医疗器械,市场大整顿正在全面的铺开。”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会长吴刚表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需求的丰富,促成了保健行业的发展。
除了产业相关方面,吴刚还认为,基础理论研究和行业协作应发挥作用,他说,药食同源理论的开发应用也应该是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此外,相关非政府组织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帮助产业提高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为药食同源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18般武艺,只能秀一招
那么,相关政策对于药食同源产业的制约体现在哪里呢?
据邓勇援引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院长王靓提交的一份委员提案中写道:我国现阶段有关的药食同源产品相关法规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针对这种既入药又可食用的传统食材的相关法律,明显存在滞后,应予以修订完善。根据当前药食同源食品发展的实际情况,立法准许87种药食同源食品进行功效宣传,给出其科学内涵,明确真正的用途。
对功效的“坦诚”还包括写明禁忌和限制用量,对于“药食同源”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的使用要有针对性和适宜性,过量食用或不对症将适得其反,企业方却鲜有提及。邓勇表示,法条规定广告中的产品功效、食用量等的宣传,需要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广告,几乎没有限量的说法。
表明“正身”,需要“药学试验”保障
在委员提案中,王靓强调了药食同源食品在保健品中发挥的药物功效。但其功效的科学验证却是一个较艰难的基础研究领域。
可见,要体现药食同源保健品中的药物功效,以“坦诚”的态度谈论保健品的切实功效,而不是藏着掖着限制着,还需要更多的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进行评价体系和方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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