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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实施一周有何变化?业内期待细则早日出台

2019-01-10 来源:中国商网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开始实施,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网络交易纳入监管,消费者关心的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行为都有了详尽的规定,电商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自此都有了法律保护。

  如今,《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周,那些从事电商、微商、代购的卖家们又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卖家依法登记、依法纳税

  代购的雏形是因旅行、留学、工作等原因出国,以亲朋好友关系为依托,逐渐延伸至更大圈层,形成的规模化交易。2000年初,国内引进的国外品牌少且价格昂贵,一部分人从中看到了商机,代购由此诞生。“帮忙”已逐渐变成了商品交易,而且还涉及跨境层面。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就是对微商、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了资质需求,并且要依法纳税,要求代购微商承担与其他市场主体同等的义务。

  此外,办理登记也是刻不容缓。《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若违反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商平台经营者对违反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最大的变化就是,卖家需要办理主体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公示营业执照。

  朋友圈代购画风突变

  新电商法实施后,微商、代购的朋友圈就发生了突变。据传,为了避免检测,发朋友圈要避开金钱、转账、支付宝等字眼。所以,微商大减价,代购用英文发朋友圈,还变成了灵魂画手。

  化妆品牌“倩碧”变成了“隔壁村倩倩的弟弟”,洗脸仪品牌“露娜”变成了“鹿晗的妹妹”,“兰蔻大眼精华”则被编成了“一个名叫华的小眼睛女孩变身大眼睛”的搞笑段子。

  不过想用“灵魂”绘画避开监管并不可行。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王云霞博士表示,除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外,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在朋友圈宣传营销代购商品,必须披露商品的重要信息,如商标、生产地、有效日期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她建议,小规模微商、代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转型升级,专注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成立公司做大做强或是从事相关产品的终端分销等。

  多数平台默认搭售勾选消失

  除了平台卖家、微商代购,还有一个显著变化是很多平台上售卖商品或服务时的默认搭售勾选消失不见。例如购买飞机票、火车票,页面上都会有默认捆绑的套餐,如果看的不仔细就会多付款。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以原来默认搭售的重灾区OTA领域为例,目前在携程、途牛等一些APP上查询发现,平台均取消了默认搭售。还有一些OTA领域的APP,打开就会提示“为了适应《电子商务法》的要求,你的版本需要升级,请立即升级为最新版本”。

  期待细则出台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于波认为,《电子商务法》的一些内容是框架性、原则性规定,有些地方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且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迅速发展,各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也需要不断出台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应该出台相关细则,对权利人所提交的初步证据有所规定,如要求提供法院的判决、有关部门的认定等,才算有效证据,同时希望细则能进一步明确平台的义务,究竟是下架才算必要措施,还是将通知转送经营者就可以算已经采取必要措施。”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学峰认为,《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是接到通知后就要采取必要措施,这是一个义务性规则,确实需要通过实际判例或者实施细则作出解释,告知电商平台在此情况下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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