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从而更好的激发消费潜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
新增商品数量,特殊食品无需注册备案
会议决定,在原有商品清单的基础上新增63个大众需求量高的商品。同时,从2019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监管。此举意味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只要在新政允许的进口商品清单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时无需执行注册备案流程。
扩大城市范围,提高交易限额
其他方面,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的范围继续扩大,从前两批批准的共13个城市增至共35个,新增22个城市,具体信息请见表1。其次,单次交易限值及年度交易限值从2000元及2万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及2.6万元。
表1 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批准设立城市
获批时间及批次 |
获批城市 |
2015年3月12日,第一批 |
杭州 |
2016年1月12日,第二批 |
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 |
2018年7月24日,第三批 |
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 |
自2016年4月8号起,跨境电商政策已经过多次调整,主要变化过程请见表2.
表2 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主要变化过程
时间 |
调整事项 |
2016年4月8日 |
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出限额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
2016年5月24日 |
为使跨境电商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此次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
2016年11月15日 |
跨境电商监管政策的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
2017年3月17日 |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新监管模式实施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而新的监管模式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
2017年9月20日 |
国务院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 |
2017年12月7日 |
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
至此,在过渡期即将结束之际,国务院此次常务会议有关于跨境电商的各决定可谓是给国内相关企业打了一针强心剂,显示了国家在改革开放40年的良好局面下,继续加强国际贸易往来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