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推进整治工作,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该项整治工作的纵深推进,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百姓深恶痛绝。今年以来,多部门联合积极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是继7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9月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0月20日国务院食安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该项工作作出的全面具体部署。
记者了解到,连续数月来,各地高度重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积极行动,进展显著。四川、陕西、河北、湖北等省(区、市)相继建立起多方联动机制,通过约谈重点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广泛宣传科普知识等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
联合部署
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不能代替药物,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群体消费信息不对称、认识能力弱等特点,通过电视购物、会议营销等形式虚抬售价、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设置消费陷阱,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针对此种乱象,各地相继出台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治理行动。年初,四川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5部门联合发布《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虚假宣传及夸大宣传进行重点整治。3月,河北省食安办、省公安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5部门出台整治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解决问题并排查隐患。5月,湖北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严打各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多方联动
7月初,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后,各地迅速响应,掀起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浪潮。
四川省上半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四川省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工作情况,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等方式纵深推进整治工作。
陕西省食安办等11部门结合实际,在全省部署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并形成多方联动工作机制。针对网络、直销、电视广告等重点环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省工信厅等部门依法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并采取技术手段,对虚假宣传网站进行屏蔽;商务部门配合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进行检查,依法处置存在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重点检查广播电视举办的健康讲座栏目及播放的广告是否存在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产品疗效或者保证治愈功能,以及冒用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等行为。
初见成效
统计数据显示,经过数月的努力,整治工作初战告捷。四川省内江市共完成监督抽检46批次,责令整改49户,没收违法宣传广告3000余份,依法查处非法添加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等案件25起、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案件10起、假冒保健食品16个、包装标签虚假声称治疗疗效品种6个;成都市检查企业1637家次,受理投诉举报43件,立案查处26件;宜宾市排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380家,处理投诉举报93件,责令整改158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25件,取缔无证和违法营销点27家,扣押违规保健食品货值金额14.34万元,罚没款126.08万元。
陕西省停播违规医疗养生节目4个,禁播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广告9条,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问题108个,侦破案件8起,查扣违法产品185件,销毁进口问题食品3批次,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川省局副局长杨俊表示,四川省将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并形成常态化。此外,还要专门研究非法会议营销和虚假宣传治理工作,解决取证难、查处难等瓶颈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有效遏制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中的非法会议营销和虚假夸大宣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