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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入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2017-10-1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钟婷婷 记者黄小桂 发自广东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监管重点工作、行业突出问题,广东省特别重视食品行业的“固本强基”工作,颁布了《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日前,广东省在食品全行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工作。

深化改革 开创食品安全管理新举措

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广东率先将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从餐饮单位扩大到所有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产业链管理,率先在全国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形式具体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是食品安全监管务实进取、锐意创新、大胆改革的重要举措。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处长吴有声介绍,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局长、党组书记、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骆文智的带领下,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食品行业全面实施《办法》,为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作出示范。

此次《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创新举措,通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落脚点;同时也是运用创新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动态管理。

在采访过程中,吴处长特别提到《办法》体现了创新改革精神,提出规范管理的新措施。首先是适用范围涵盖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其次是明确机构的登记条件及管理流程。按自愿登记的原则,明确机构须具备条件,严格规范培训机构硬件配备及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的登记工作按照“分级设置,对口管理,省局把关”的原则,设立登记流程,方便各地不同水平培训机构登记管理,为各种类别、不同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良好社会服务。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十项工作职责,提出其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保障其接受培训及继续教育等方面措施;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以及工作平台,鼓励同一地区多家机构共同开展工作,透过良性竞争互促进步。

动态监管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须参加培训

按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药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重新参加考试。

根据《办法》规定,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辅导。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试机构名单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对外公告,报考人员可根据名单自由报名,参加培训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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