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计委下发《浙江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从全省11个地市中各选一个县(市、区),试点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
记者了解到,11个县(市、区)分别为:淳安县、余姚市、瑞安县、德清县、桐乡市、柯桥区、东阳市、常山县、普陀区、路桥区、缙云县。
同时,省卫计委还公布了一份去年的医改“成绩单”——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医共体,试点工作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实施集团化运营管理。着力改革完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记者梳理后发现,这份《意见》中亮点频繁,提出了诸多设计县域内医疗体制机制改革的“小目标”,小目标怎么看?用数据来说话。
实现县域内就诊率90%
基层就诊率65%
根据《意见》,试点县(市、区)要率先实现县域内就诊率90%、基层就诊率65%的目标。强化双向转诊,将符合条件的慢性病人及手术康复病人及时下转下一级医疗机构治疗康复。
医共体内牵头县级医院承接城市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同时下沉医疗资源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就诊、检查、住院等优先便利服务。
区域人群签约率50%
每个家庭与1名医生签约
做实责任医生签约制为今年国家医改的十大任务之一。《意见》此也作出明确要求。
医共体要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试点县(市、区)率先达到区域人群签约率50%的目标。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责任医生或1个责任医生团队签约。
完善签约服务考核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补一点、医保担一点、个人出一点”等方式,筹措签约服务费。
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建设医疗集团作为医共体
《意见》要求,组建若干个(一般不超过4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疗集团作为医共体。鼓励县域内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统一人员招聘使用
推动有年资的医务人员向基层流动
试点县(市、区)根据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现有编制数,核定医共体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医共体内所有卫技人员由医共体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推动医共体内具有一定年资的医务人员向基层流动,通过专科结对、在基层设立慢性病专科专病门诊、专家工作室等,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不足问题。
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改革后不得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医共体设立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医共体内财政预算、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医共体内与医疗卫生服务绩效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
鼓励乡镇(街道)对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扶持补助。强化医共体医药费用控制,扼制过度医疗行为,试点县(市、区)改革后不得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统筹医保支付
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制度
医共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制度。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共体谈判确定当年医保总额预算。积极推进医保总额预算下,按点数法、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
拉大医共体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就诊报销比例差异。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结余资金由医共体留用,主要用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护人员的劳务性收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