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消费者安全使用化妆品以及兼具人道动物保护精神,卫福部昨(14)日发布订定「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评估申请动物试验办法」。由于2019年11月9日起,化妆品业者在国内均不得以动物作为检测对象,这项办法主要是让业者在有必要时,循此办法进行动物试验相关行政申请程序。
食药署表示,2016年11月9日修正《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依照第23之2条规定,化妆品制造、输入或贩卖业者于国内进行化妆品或化妆品成分之安全性评估,均不得以动物作为检测对象,并从2019年11月9日起施行。
食药署解释,该条文也指出,除该成分被广泛使用,且其功能无法以其他成分替代,或具评估资料显示有损害人体健康之虞,须进行动物试验者,其申请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中央主管机关应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可撤销或废止执行动物试验者许可文件的事由;经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许可文件者,2年内不受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