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记入信用档案
上海市食药监局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既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是长期食品安全管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益经验。目前,上海市有近1700家食品生产企业,数万种食品,“如果不区分风险等级,不确定监管重点,那么无论多少监管力量和资源都是难以满足需要的,也不能真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不同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不同种类的食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是不同的,为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需要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情况、食品种类的风险特点进行区分,再根据等级和特点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效果。
办法中明确,上海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信用档案中既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信息等基本信息,企业自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食品安全事故等监督管理信息,还包括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等社会监督信息。
风险和信用等级决定监管等级
根据办法,生产食品类别、消费对象、条件保持、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并结合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上海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低、较低、中、高四级。
记者注意到,办法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按照具体产品类别,细化为89类,结合具体产品的生产工艺、储存条件、食用人群等风险因素进行综合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其中食用植物油、热加工熟肉制品(酱卤、熏烧烤、油炸等)、乳制品、预包装冷链膳食、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等)、即食水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罐装和谷类辅助食品等食品风险等级被定为高级。
办法中指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守信、基本守信、信用缺陷、失信。综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共分为A、B、C、D四级。
根据不同监管等级,食品生产企业的频次和频率也不同。其中,对A、B、C级在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监管频次最低每年1次,最高每年3次的基础上,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从每年1次到每年6次且明确全项检查至少每年1次到4次。对D级企业采取特殊监管措施,按照不同情形进行区分监管,对符合《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对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恢复生产后2个月内,监管部门应每月开展监督检查,之后按照C级要求进行监管;对被吊销或撤销许可证的,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证后2个月内不定期查看是否继续违法生产。
此外,为保证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同实际情况向相符合,办法规定了在评定年度内企业信用等级的动态调整条件和相关程序,规定食品生产企业被处罚款五十万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知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按照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等级进行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