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应建立运输管理制度,不得将原辅料、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工具、车辆应定期检查卫生清洁情况,运输条件应符合物料的贮存要求(温、湿度等)。物料进入仓储前应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第六十一条 建立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产品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每批次检验,检验项目和涉及的检验方法参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标注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产品留样间应满足产品贮存条件要求,留样数量应满足复检要求,产品留样应保存至保质期满,并有记录。
第六十二条 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进行产品检验,但应保证数据准确,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当检验结果呈阳性或可疑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出厂项目的检验能力进行验证。
第六十三条 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记录召回和处理情况,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四条 制定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管理制度及相关处理办法,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处理过程记录。
第六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卫生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形成自查报告。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自查制度,主动收集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研究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建立风险收集记录,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第六十六条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应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第六十七条 建立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应有自主研发机构并有独立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资金保证,配备专职研发人员。
研发机构应能够研发新的产品、跟踪评价产品的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提出防范措施;对新产品的研发,应包括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综合论证,产品配方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应保留完整的配方设计、论证文件等资料;企业应对产品配方及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均匀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影响杀菌的各项因素进行研究和测试,确定杀菌工艺规程,对杀菌效果进行跟踪评价。
第六十八条 建立检验设备管理制度,应有检验设备台账及设备使用记录,定期校准、维护检验设备和设施,保持检验设备的准确有效运行。
第六十九条 建立文件管理制度,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对质量文件的有效性负责,质量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应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七十条 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所有记录(包括电子文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记录的任何更改都应当标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查。记录至少包括附件1所列的内容。
第七十一条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投诉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第七十二条 鼓励建立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提供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结果等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
第七章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第七十三条 按企业所申报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申证类别的类别名称,提供试制食品的有资质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检验项目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等标准以及企业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公告规定的全部项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记录清单
2.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所需主要原辅料及包材涉
及的主要标准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规定的检测项目与方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规定的检测项目与方法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规定的检测项目与方法
附件1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记录清单
序号 |
记录名称 |
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
风险收集记录 |
风险信息来源、主导部门、风险指标、风险评估过程、评估结果、风险应对措施 |
2 |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不合格情况、处理情况 |
3 |
销售记录 |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 |
4 |
产品召回及处理记录 |
食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召回原因、召回产品处理情况、处理时间、处理地点、后续整改方案、向主管行政部门汇报情况、主管行政部门监督处理情况 |
5 |
客户投诉处理记录 |
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投诉事项、处理情况 |
6 |
退货处置记录 |
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退货数量、退货原因、处理情况 |
7 |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
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相应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处理情况 |
8 |
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
培训人、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时间、地点、考核 |
9 |
人员健康管理记录 |
人员姓名、健康检查时间、项目、评价 |
10 |
人员进出记录 |
人员姓名、进入区域、进出时间、健康状况 |
11 |
厂区环境清洁记录 |
场所名称、清洁时间、清洁负责人、清洁评价 |
12 |
生产场所清洁记录 |
区域名称、清洁时间、清洁负责人、清洁评价、清洗验证结果 |
13 |
除虫灭害记录 |
除虫灭害日期、范围、除虫灭害方式、药剂名称及用量、杀虫效果评价、药剂残留验证 |
14 |
设备设施清洗记录 |
清洗剂及消毒剂名称和用量、清洗验证结果 |
15 |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
设备名称、维修保养内容、时间、负责人 |
16 |
停复产记录及复产时设备设施安全控制记录 |
停复产原因、时间、涉及设备、涉及产品、处理办法 |
17 |
配料记录 |
物料名称、规格、物料批号、使用数量、配料人、配料批次、复核人 |
18 |
生产投料记录 |
配料名称、批号、使用数量、投料人、投料时间、复核人 |
19 |
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
产品名称、关键控制点名称、时间、关键控制项目。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工艺参数控制记录、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杀菌温度和时间记录等 |
20 |
车间洁净度控制记录 |
车间名称、控制项目、依据、检测仪器名称及型号、洁净区等级要求、检测状态、检测结果、检测结论 |
21 |
清场记录 |
清场区域、产品名称、生产批次、清场时间、检查项目及结果 |
22 |
供应商审核记录 |
物料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审核内容、审核评价 |
23 |
进货台账及查验记录 |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进货量、查验结论 |
24 |
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
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名称、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量、使用量 |
25 |
清洁消毒剂使用记录 |
清洁剂和消毒剂名称、用途、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量、使用量 |
26 |
包装材料使用记录 |
包装材料名称、规格、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量、使用量 |
27 |
库房保管记录 |
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入库日期、状态、入库量、出库量、库存量、负责人、库房温湿度 |
28 |
检验设备使用记录 |
名称、型号、状态、使用时间、使用人 |
29 |
原料检验记录 |
原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料日期、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标准要求、检验结论 |
30 |
出厂检验记录 |
食品的名称、规格、入库数量、抽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日期 |
31 |
产品检验留样记录 |
产品名称、规格、留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留样日期 |
32 |
产品出厂放行记录 |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批准人、放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