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青海春天发布2016年半年报披露,公司起诉“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涉及极草产品的虚假信息,王海一审败诉。不过王海表示,当地法院裁决混淆逻辑,自己已提起上诉。
青海春天方面表示,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春天药用诉王海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书。王海宣称极草牌冬虫夏草纯粉片系骗局,法院判定理由不成立,属于失实的诽谤诋毁言论,侵犯了春天药用的名誉权。
2014年12月19日,青海春天提起诉讼称,王海于2014年10月27日至29日连续在其博客上散布不实言论,先后发布7篇标题为《极草骗局》的相关文章,内容严重失实。王海作为“公众人物”,在互联网上恶意散播虚假信息、不实言论,严重妨害ST春天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ST春天的商品信誉和商业信誉。
法院经审理判定,王海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极草产品定性为“极草骗局”,言论失实,使用了诽谤、诋毁、贬损的言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构成对ST春天名誉权损害,给ST春天带来较大恶性影响。王海应立即停止发表侵害ST春天名誉权的失实言论,删除其在新浪博客和新浪微博上的全部失实言论,在相关网站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ST春天相关损失。
对于该裁决结果,王海表示,他坚决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他表示,法院剥夺了自己质疑和充分发言的权利,在青海春天未证实自己所转发新闻报道内容失实或评论不当、也未认定新闻报道侵权的情况下,直接认定转载者王海构成侵权,这种混淆逻辑的裁决结果无法令人信服。因此自己已将上诉材料通过西宁中院转到青海高院,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西宁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已被国家食药监局下令停止生产销售天价极草的青海春天昨天发半年报显示,其上半年营业收入2.56亿元,同比下滑52.79%;净利润为5426.6万元,同比下滑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