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双轨制”,同时省级食药监部门不再受理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双轨制”有望治理保健食品市场乱象。
2016年7月1日后,国家食药监总局行政受理机构统一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省级食药监管理部门不再受理注册申请。2016年7月1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产品复核检验、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可以将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报告等资料提交备审。2016年7月1日前发放审评意见要求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审评意见通知书》及有关规定,一次性提交补充材料。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
长期以来,保健食品市场虚假宣传现象频生,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针对保健食品市场乱象,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意味着监管从注册制时的重视审批开始过渡和转移,将重心放在上市之后的市场监管,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市场混乱状况,为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开端,同时需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认真做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公众健康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