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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餐饮应明确“亮证”
长期以来,入驻商家资质造假、无证经营、假证套证等问题已经成为网络订餐平台的“顽疾”。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北京、上海、四川等省市的网络订餐管理规定或征求意见稿中,均提出了订餐平台入驻商家需在醒目位置公示餐饮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信息,这意味着“网络亮证”将成为入网商家开展经营的前提条件。
其中,上海市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许可证核准的一致,并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地址。
今年3月北京市颁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则进一步提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行设立网站或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等,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的监管部门。同时,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文字信息及图片。
四川省《关于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规定,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均应取得营业执照,第三方平台还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照、借用、冒用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单位入网。
此外,针对影响网络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的外卖配送,北京、上海、四川等地均提出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送餐容器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在食品包装上加贴标签,明确标示出食品加工完成的时间和食用时限。
不过,在此基础上各地也出现了不同的具体规定。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北京食药监方面规定,送餐人员应对送餐设备定期消毒,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上海市食药监局则提出,配送企业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不应当配送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四川省则进一步将配送时间要求在2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