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这一敏感话题近日再度引爆业内外热议。
职业打假是耶非耶的道德评判,因立场不同而观点相异,也属正常。也许,只有当法律法规更加细化和完善之后,关于此问题才有可能形成更趋统一的认识。
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路一辆白色现代轿车被多人截停后打砸,该事件缘起北京大量超市业主不满“职业打假人”以将过期商品藏入超市后再购买的方式进行勒索的行为,后涉事的8名“打假人”被派出所带走。
“他们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要挟,称食药监局罚是5万元,和他们私了5000元起,隔三差五就会来。”朝阳区一超市老板李先生称,自己店内出售的核桃等商品曾遭遇过这样的情况,“销售过期商品是我们过错,食药监局罚我们钱也认了,但是这些人还往货架上面塞过期食品,再故意找人买走。这根本不是维权。”李先生说,5月27日下午,现代轿车被他们拦下,此后该团伙共8人被派出所带走。
此外,多名超市老板表示,证据不足、取证困难是他们面临的最大困扰。打假人拿着购物小票去食药监局举报,超市老板往往无法提供对方蓄意带入或调换不合格商品的证据,食药监局只能建议双方私下调解。 据《新京报》
职业打假行为钻法律漏洞
职业投诉人
中国人都想少花钱买到真东西,但也有人千方百计花很多钱专门买有问题的产品,他们看准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配套法律方面的不完善,将索赔、敲诈作为职业,被世人称为“职业打假人”,而我称他们是“职业投诉人”。
有人靠此职业年赚400万元,出入以保时捷代步,但他们也属于高危职业,甚至比街头收保护费的小混混要危险得多。
据了解,新消法实施一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3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所涉消费品排名前三的是食品、家电和服装,食品纠纷数量达56.85%,且多索10倍赔偿。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多,历史的、社会的、阶段的、法律的、道德的、标准的、规范的、规模的等原因错综复杂。
中国许多食品企业在10年、20年的时间里,达到了许多世界级同类企业50年,甚至100年形成的规模。但所积累的问题也是50年,甚至100年所犯的错误。在如此高速发展中的中国食品产业,没有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只不过在发生问题后,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是从法律层面根本上杜绝讹诈行为的重复发生值得思考。
投诉公司
1991年我从学校老师变身为食品企业的质量经理,开始接触消费者投诉。那时候的消费者非常朴素,如果接到投诉信息,带着产品去看望消费者,消费者都可能热泪盈眶。我当时有位来自菲律宾的老板,在资本主义商业环境中摸爬滚打了十几年,他告诉我投诉管理需要有管理程序,因为应对不好就可能遭遇职业投诉者。
这是我第一次知道投诉还是一个职业,而且还能将投诉业务成立一家合法公司。
1991年,中国只有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空白,消费者可以信赖的只有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当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开始有人以投诉为职业,甚至后来还成立经营投诉业务的公司,这个人就是王海,他从单干到成立公司也经历了几年的时间。
我相信王海式的人物不会少,毕竟无利不起早,合法的钱为什么不赚?或行走在法律边缘,可以赚大钱,为什么不去干?
“王海们”被称为“职业打假人”,一赔二的物质奖励,可比买房、买股票投资回报率高多了。
投诉的回报
第一版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于三聚氰胺事件的一年后,即2009年,不能不说该事件对这部法律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条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一赔十的比例远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高多了。
制定这个条款可能是想借助消费者的力量,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但由于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句话本身就有不同的解释,各地法院的判例有极大的不同,造成前面提到的上百家超市老板打砸职业投诉者汽车的事件,应该是早晚的事情。
法律不应该鼓励作恶。部分职业投诉者以敲诈为目的,找问题食品的漏洞,这是超市老板也解决不了的问题,对推动食品安全管理进步的意义不大。中国事有自己的特色,打砸车辆将事情搞大,让高层注意并给出指示,这是法治社会的尴尬。
法律是需要持续改进的,一旦在实施过程被验证有些条款会引发人的恶行,那就需要出台解释或修改。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