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王提荣和尹小庄2人在陕西西安市、福建厦门市等地生产、销售添加西地那非等违禁物质的保健食品并向江苏句容市、广东阳春市等地销售,被告人岑某伟、黄某伟、杜某雄等3人明知王提荣、尹小庄非法生产保健食品,经人体食用后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仍然提供生产所需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生产材料PVC板、包装盒等。
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涂娟娟等14人明知王提荣、尹小庄等人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含有违禁物质,经人体食用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仍然购买并予以销售。王提荣等上述1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西地那非属于国家《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载明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不当极易出现心血管疾病,对人体神经系统和视网膜等均造成伤害。
据主犯王提荣等人交代,其生产的保健品的工艺极其简单,就是将中药粉剂和西地那非配比勾兑并灌装成胶囊,而且成本非常低廉,但销售的利润将近10倍,其涉案总金额达300万元。
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被告人王提荣等人通过网络平台和快捷物流的方式,实现了从原料采购、广告发布、联络买家、网上交易到快递发货整套的销售网络,给侦查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因案情重大复杂,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