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5月6日,商务部外贸司带队,质检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以及杭州、深圳、广州等跨境的电商试点城市的企业,在郑州与当地的企业一起召开了座谈会。会上主要是以企业反馈意见为主,监管部门的态度仍较为谨慎。不过,相关监管部门表示,新政可以进行优化,也可以提供相应的缓冲期,但并未具体明确如何优化,以及给出多长时间的缓冲期。
参与此次研讨会的河南保税物流中心总经理徐平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研讨会上,监管部门、平台和企业达成了一些共识,大家认可的是新政出台是为了支持行业的发展,深化了整个跨境电商试点改革,在政策上和趋势上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在于执行的流程和细则上,一方面新政没有充分吸收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前期试点的经验,另一方面,此次新政的制定包括一些原来没有参与跨境电商试点的监管部门,因此,方案上和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偏差,这也是几方面沟通不畅造成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跨境电商企业认为,新政已经在实行,并不是过渡性的政策,需要做的是优化完善相应的流程,特别是在具体的执行方式和细则上。企业的核心诉求包括如何准确界定跨境电商,监管政策既满足监管需要,又顺应市场需求等。
邸阿明说,此前调研时监管部门还了解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营模式,能够感觉得到监管部门希望跨境电商目前的运营模式和既有的监管方式能够匹配,但是企业的意愿很清晰,旧的监管方式去监管新业态并不合适,强行的拉郎配最后的结果也并不好。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赵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此前政策制定的思路来看,监管部门更多地倾向于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的竞争关系,因此要将两者放在同样的市场条件、竞争状态和监管方式中,实际上,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同样有互补性和共同发展的可能,必须对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作出准确的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