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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回应跨境电商新政 “暂缓”或只是企业一厢情愿

2016-05-19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5月18日讯(记者 金潇) 5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挂出《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的商品货物属性作了强调,并指出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直邮货品免于签发通关单。此外,《说明》中强调,仅36%海淘商品受通关单影响。
  
  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
  
  在该说明中,质检总局强调了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属性为“货物”,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只有跨境电商直购商品可以免于签发通关单。说明中指出,实际上需要通关单的产品只占正面清单的36%,同时,为了提高通关效率,质检总局在通关单的管理上会采取一系列便利措施。
  
  此前有消息称,近期多个部门陆续在综试区进行调研《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称“新政”)的效果及影响,新政拟延长一年过渡期,通关单新政和针对部分首次进口商品的许可制度可能会暂停实施。
  
  新政致订单量缩水 企业称面临断货
  
  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征收行邮税,而是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此后,相关部门先后公布了两批进口“正面清单”,按照新政,只有清单上的商品可以以跨境电商的方式进口。同时,新政要求“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这也被外界解读为,针对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品的监管,与一般贸易已经没有差别。因为部分跨境电商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资质、单据证明,导致一些商品无法进口。据统计,新政实施一周,郑州、深圳、宁波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70%、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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