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工作安排》明确了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11项任务: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4月24日获得了修订通过,而今年将加快完善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根据《工作安排》,将推动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目录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国家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等。
在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方面,今年将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地方标准目录。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全过程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持续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加强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及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国务院此次还针对中长期食品安全规划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据了解,今年将编制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研究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